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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民宿管理办法

2024-11-12 06:10分类: 民宿托管 阅读:

 

为了规范北京市民宿发展,保障民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、《民宿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北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总则

  1.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管理。
  2. 民宿是指利用自有住宅空间,按照规定条件,向游客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活动。
  3. 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,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。

第二章 民宿经营资格

  1. 民宿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  •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资格;
    • 年满十八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    • 有固定的住所;
    • 自有住宅空间,且符合民宿经营条件;
    • 取得民宿经营许可证。
  2. 民宿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民宿管理部门(以下简称民宿管理部门)申请民宿经营许可证。
  3. 民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,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。符合条件的,发放民宿经营许可证;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。

第三章 民宿经营场所

  1. 民宿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    • 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;
    • 有独立、封闭的房间;
    • 有独立的卫生间和淋浴设施;
    • 有必要的家具、家电和生活用品;
    • 有安全防范设施。
  2. 民宿经营者应当将民宿经营场所的平面图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报民宿管理部门备案。
  3. 民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民宿经营场所进行检查,发现不符合规定的,责令限期整改。逾期不整改的,吊销民宿经营许可证。

第四章 民宿经营活动

  1. 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    • 明码标价,不得欺诈游客;
    • 提供安全、卫生、舒适的住宿环境;
    •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;
    • 配合民宿管理部门的检查;
    • 如实提供民宿经营信息;
    • 不得擅自改变民宿经营场所的用途;
    • 不得转租、转让民宿经营许可证。
  2. 民宿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民宿经营管理制度,明确民宿经营责任人、服务人员的职责,制定消防安全、食品安全、卫生管理等具体规章。
  3. 民宿经营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,保持民宿经营场所的卫生、整洁和安全。

第五章 民宿管理

  1. 民宿管理部门负责北京市民宿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  2. 民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民宿经营者信息管理系统,实时掌握民宿经营情况。
  3. 民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民宿经营场所进行检查,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,依法查处。
  4. 民宿管理部门应当为民宿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、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。

第六章 法律责任

  1. 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民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:
    • 未取得民宿经营许可证经营民宿的;
    • 未按照规定报备民宿经营场所的;
    • 不符合民宿经营场所条件的;
    • 未遵守民宿经营活动规定的;
    • 未建立健全民宿经营管理制度的;
    • 未加强日常管理,造成民宿经营场所卫生、整洁、安全的。
  2. 违反本办法规定,情节严重的,由民宿管理部门吊销民宿经营许可证。
  3. 民宿经营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。

第七章 附则

  1.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 2. 本办法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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