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合同目的
为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在房屋民宿托管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,根据《合同法》、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经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第二条 合同期限
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 年。
第三条 委托内容
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委托方所有的位于(地址)的房屋(以下简称“房屋”)进行民宿托管服务,具体内容包括:
第四条 委托方的权利
委托方享有以下权利:
第五条 委托方的义务
委托方有义务:
金。
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
双方同意,在合同履行期间,经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合同条款。合同变更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
在下列情况下,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:
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
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违约责任包括:
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
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十八条 附则
本合同的附件为房屋清单、收费标准等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委托方:
受托方: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